斯蒂芬·柯林斯·福斯特,美国作曲家。早年当过仓库管理员。作有通俗流畅、具有民歌特色的歌曲约二百首,并自撰歌词,以《故乡的亲人》、《哦苏珊娜》、《我的肯塔基老家》、《老黑奴》等流传最广。
1826生于美国北方宾夕法尼亚州的匹兹堡。父亲是一位社会活动家, 喜欢音乐,业余拉小提琴。他在家中十个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九,大家都疼爱地叫他“小斯蒂芬”。因为家中并不富裕,所以自小几乎失学在家,但他喜欢阅读及热爱音乐。
6岁时,在帽子上插根羽毛,打着鼓,吹着《莹之光》(即《友谊地久天长》)的口哨,模仿军乐队队员在路上走。
7岁时,母亲带他到乐器店,他随手拿起一支银笛,稍微摆弄一会儿,便吹起了《哥伦比亚之歌》,而且吹得很出色,使在场的人都大为惊奇。他没有跟任何人学过音乐,只不过他唱过或吟诵过许多诗歌。不知他从哪借来一本音乐书,每天爱不释手地用心读。
14岁,他考入中学,他越来越喜爱音乐,经常与好朋友一起重唱或重奏。并为四支长笛写过一首圆舞曲,大家一同演奏。青少年时期与哥哥等合组一个音乐社,名为“方桌武士”,在其十八岁时写下其生平第一首歌《打开窗扉的爱》。
1851年间,是他生活美满与快乐的时期,在那时创作了有名的《故乡的亲人》(或名为《史瓦尼河》)及《班卓琴声》,《故乡的亲人》成为当时游子最喜欢唱的歌。1852年,至南方的新奥尔良补度蜜月,1853年迁居至书商较多的纽约,当年写了闻名的《我的肯塔基故乡》,1854年,为妻子珍妮写了动人的歌曲《金发的珍妮》,1855年因双亲去世而搬回匹兹堡。1851-1854年是他歌曲创作的多产时期。1855-1860年,因双亲与好友陆续去世,他的写作陷入低潮,生活也变得拮据,在此期间为了偿还负债,曾以150美元卖掉一首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