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材:《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其它: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一级要求:一把位音阶(D、G)音准控制好,持琴、持弓、按弦运弓基本正确,节奏实值正确,音质松弛。
二级要求:演奏姿势、弓法正确、初步掌握换把技术,上、中把音准控制稳定,节奏感好。
三级要求:上、中、下三把换把自如,音准稳定、节奏良好,初步掌握揉弦及滑音技术。
四级要求:比较好地运用常用技术,短、快弓干净、清楚、出音有弹性,慢、长弓音质扎实,音色圆润,能完整地演奏乐曲。
五级要求:音准、节奏控制好,乐曲演奏完整、流畅,跳把出音肯定,音质好,并具有一定的表现力。六级要求:快速换把、跳把、里外换弦等技术能较自如地应用,两手配合好,乐曲演奏有较深的表现力。
七级要求:能较好运用各种技术,完整地表现乐曲,音准、节奏无明显失误,音色优美,富于感染力。
八级要求:能较好地掌握各种风格性强的乐曲及高难度的技术,演奏有深度,表现力强。
九级要求:能熟练地运用各种技术,并对传统曲目有教深的理解,表现深刻,对于各种乐曲的韵味也能比较好地掌握。
十级要求:技术全面,气质好,对各种乐曲均能较好掌握,能完整地协奏曲,并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