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琴可用于独奏、器乐合奏和为歌舞、戏曲、说唱音乐伴奏。它是京剧、评剧、豫剧、楚剧、锡剧、桂剧和台湾歌仔戏等戏剧的伴奏乐器。
在京剧文场中,月琴和京胡、京二胡合称三大件。豫剧使用大八角无品月琴伴奏,它和二弦、三弦合称三大件。月琴也用于说唱音乐四川清音伴奏,这种曲艺形式是清乾隆年间由民歌小调发展而成的,深为四川人民喜闻乐见,以前,艺人多在茶馆坐唱或在街头即地做场演唱,用琵琶或月琴伴奏,故有“唱琵琶”或“唱月琴”之说;20世纪50年代后,四川清音不断丰富提高,伴奏乐器还增添了胡琴、碗琴、檀板和竹鼓等。
在彝族地区,月琴是民间歌舞的主要伴奏乐器,它还为50年代诞生的彝剧伴奏。在广西隆林,苗族常用月琴演奏器乐合奏曲或独奏曲。在素有“音乐之乡”誉称的湖南通道,侗族常用月琴与芦笙等乐器一起合奏。在云南大理,月琴是仅次于白族龙头三弦的弦鸣乐器,还用于白剧伴奏。月琴在彝族、哈尼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人民的音乐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常用于男女青年的社交和恋爱生活中。在各民族的传统节日和喜庆的“跳歌”、“跳坡”等活动中,它更是不可缺少的、用于传情达意的乐器。弹琴者一人或数人边弹边跳,众人则随后围圈踏节而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