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笙,为西南地区苗、瑶、侗等民族的簧管乐器。 发源于中原,后唐朝时传入少数民族地区,其前身为汉族的竽。在贵州各地少数民族居住的村寨,素有“芦笙之乡”、“歌舞之乡”的称誉,是少数民族特别喜爱的一种乐器之一,逢年过节,他们都要举行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芦笙会,吹起芦笙跳起舞,庆祝自己的民族节日。
唐朝时贵州的少数民族人民开始制作芦笙,并涌现了不少的优秀芦笙吹奏家。古代进京朝贡者,就曾带着芦笙到宫廷演奏过,得到朝廷官员的高度赞赏。
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卢沙瑶人乐,状类萧,纵八管、横一管贯之”。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瑶人之乐有芦沙、铳鼓、葫芦笙、竹笛。……芦沙之制,状如古萧(按指排萧),编竹为之,纵一横八,以一吹八,伊其声。”明代卢沙写作芦笙。明代钱古训《百夷传》:“村甸间击大鼓,吹芦笙,舞干为宴”。明代倪辂《南诏野史》载云南滇中苗族“每岁孟春跳月,男吹芦笙、女振铃唱和,并肩舞蹈,终日不倦”。此外,明代邝露《赤雅》、清代田雯蒙斋《黔书》等均有记述。到了清代,文人陆次云在其所撰的《峒溪纤志》一书中写到:“(男)执芦笙。笙六管,长二尺。……笙节参差吹且歌,手则翔矣,足则扬矣,睐转肢回,旋神荡矣。初则欲接还离,少则酣飞畅舞,交驰迅逐矣。”这一段记载,可以看到清代时,贵州少数民族的芦笙吹奏技巧和芦笙舞蹈动作精彩极了。也可以看出芦笙在古代苗族人民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