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笛子的音域,人们会说,不就是二组半吗?好象没有多加讨论的必要。其实不然。
笔者少年时代,所用之笛都为"匀孔笛"(即六个音孔之间距近乎相等)。这种笛的音律适应当时民间音乐的需求。尽管大同乐会的郑觐文,于一九三一年就设计了音准要求十分接近十二平均律的"律吕式"笛,但是这种笛因不适合民间音乐的要求二未流传开来。记得一九五五年吾师甘涛教授曾将他的一支十一孔笛赠于我(此笛为张燮林先生设计于三十年代,理当属于十二平均律),也未见此笛流传开来。这种旧式的匀孔笛,音域一般为二组,音的发声不敏锐。
也许有人会说,笛子的音域不必要那么宽,能有二组半已足够了。实际上人们对乐器性能动要求,是不会满足的。赵松庭先生设计"排笛"一事,就是最好的证明:希望笛子的音域更宽一点(不完全是音色和调性对比)。
要把笛子的音域增宽到三组,具有很大的可能性。这有如下的根据。
一支笛子只有六个音孔,何以能奏出二组乃至更多的音?原来这些音一部分是基音(如低音5——中音4诸音,一部分是第一泛音(如中音5——高音4)还有的属第二泛音(如-诸音)(高音la-上两点的高音do)。由此可见,笛子奏出的泛音越多,(如第二泛音、第三泛音、乃至第四泛音),音域越宽。众所周知,泛音的被激发,可以借助于"泛音孔",(俗称高音孔),而笛子是不设泛音孔的。假如我们在笛子上增开泛音孔,笛子的音域总该增宽一点吧?
笛子基音及第一泛音的指法为常规指法,第六孔的"叉口"是为了改变该音孔的音高,属于特例。但是第二泛音全都是交叉指法,这是什么缘故?弦乐器的泛音有其内在规律:1/2、1/3、1/4……,难道笛子泛音的被激发成声就没有其内在规律?匀孔笛的音域只有十六度,十二平均律的笛子音域可以超出二组半,这不正好说明音孔位置得当与否,对泛音的激发有决定的意义?须知,十二平均律的音程是很接近三分损益律的!何况现今制作笛子,十二平均律也未必地道-实际上靠天然材料竹子制作的管乐器也无法地道。在制作笛子时,音孔位置上下略作挪动绝对不会影响音高,因为我们还可以通过音孔的大小来对音高加以调节。假若我们能认真地通过音孔位置影响泛音的关系作些研究,笛子的音域会增宽。
不同调门的笛,对管径大小的要求也不同。笔者发现,管径同管长的比值越小,基音越不容易吹响,甚至无法吹响;管径同管长的比值越大,泛音的数量越少。正因为这个道理,我们应该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关于管径同管长的比值,我国古代大多数文献记载着黄钟正律是1:30。波姆(Theobald Boehm (1794-1880)在1847年给长笛定型时,也将管径同管长的比值定为1:30。我不知道波姆的这一规定出于什么理由,也不知他作此规定是否受中国古代律管影响。但是我们在笛子制作研究中,还是应该重视管径同管长比值对笛子音域和音色的影响这个问题的。
竹笛的发声原理是:口中的气束(口风)经过吹孔边棱的分劈产生涡旋而发生边棱音,此音经过一定长度的气柱谐振而发声。笛子的音高同管长成反比,同口风力度成正比。吹孔边棱是影响边棱音的关键,因此吹孔对笛子的音域和音准有着重要的影响。